近日
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
、公安部等多个部门
,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“保健”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
。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
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
;不得涉及疾病预防
、治疗功能……
年终岁末正是保健品消费的高峰期
,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于1月18日发布消费提示
:在面对保健品时
,不要相信“能治未病
、预防疾病
、治疗疾病
、佩戴祛病强身”等大话
。
然而
,《黄帝内经》中写道“大毒治病
,十去其六
;常毒治病
,十去其七
;小毒治病
,十去其八
;无毒治病
,十去其九
。谷肉果菜
,食养尽之
。”说的正是食疗对于疾病的祛除作用——当身体有所好转后
,应转用食物调养痊愈
。
是药品也是食品的物品有些“尴尬”了
,以药品算
,它们有治疗预防疾病的功能
,而以食品算
,它们又不得标示出功效
。夸大功效是保健品市场乱象的源起之一
,“药食同源”的中药材品种应如何独善其身
,做好产业发展
,不仅让人们对产品的功效与作用一目了然
,还让“药食同源”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发挥应有作用
?
保健市场秩序混乱
,需标本兼治
“去年底12月份的权健事件引发了保健行业大整顿
,无论是保健食品
、保健服务还是保健医疗器械
,市场大整顿正在全面的铺开
。”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会长吴刚表示
,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
、生活需求的丰富
,促成了保健行业的发展
。
吴刚回忆
,中国的保健品市场开始于1985年1月福建农业大学遗传学副教授杨震华研发出的“杨震华851营养液”
,经过30多年已经迅速成为一个独特的产业
。
据统计
,2017年中国保健品行业销售收入达到2376亿元
,同比增长8.4%
。据行业的规划
,到2023年我国营养保健品产业规模将突破20万亿
。
“保健行业之所以蓬勃发展与消费者对健康的刚需密不可分
。”吴刚说
,过去十几年
,人们对健康的需求由相对单一的医疗服务形态结构向医疗养生保健
、康复养老服务多种形态融合转变
。“从满足需求的长远来讲
,要根本上改变保健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
,必须标本兼治
,最终要靠产业的良性发展来实现
。
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副教授邓勇认为
,药食同源保健品产业要实现良性发展
,在政策
、资金
、技术
、法规方面都有待完善
。“例如
,药食同源的种子
、栽培
、采购等标准化的建设严重滞后
,标准的制定
、实施
、技术研发
、技术培训等相关领域在国内还是空白
。”
此外
,药食同源产业发展受政策
、资金和技术等因素的制约比较大
,从事产业化建设的又多以小微民营企业为主
,在产业化的建设和投入上难以有大资金投入
,很难着力研发
,也难成规模
。
除了产业相关方面,吴刚还认为
,基础理论研究和行业协作应发挥作用
,他说
,药食同源理论的开发应用也应该是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
。此外
,相关非政府组织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
,帮助产业提高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
,为药食同源行业
、相关企业提供各种服务
。
18般武艺
,只能秀一招
那么
,相关政策对于药食同源产业的制约体现在哪里呢
?
据邓勇援引全国政协委员
、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院长王靓提交的一份委员提案中写道
:我国现阶段有关的药食同源产品相关法规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
,针对这种既入药又可食用的传统食材的相关法律
,明显存在滞后
,应予以修订完善
。根据当前药食同源食品发展的实际情况
,立法准许87种药食同源食品进行功效宣传
,给出其科学内涵
,明确真正的用途
。
实际上
,随着生产力的发展
,大量的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被开发出来
,如猴菇饼干
、黑枸杞等新品陆续研制出来
。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医药法也鼓励中医药保健品的研制开发
,更多新颖的保健品呼之欲出
。但这些产品在生产
、销售过程中受到了各种现行法律条规的约束
,保健品只能按照增强免疫力
、辅助降血脂
、辅助改善记忆力等规定的27种功效标注
。
可见
,在现行的法规体系下
,药食同源食品即便有“18般武艺”
,也只能独秀一招
。有专业论文表示
,这与中医药的理念有所违背
。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是具有一定功效的
,且一定不是单一的
。如
:人参胶囊注册成保健品
,其功效只能写规定中的增强免疫力(或缓解疲劳,或改善营养性贫血)
,而人参的成分是含有多种皂甙和多糖
,还有很多其他功效
。单一组分的保健品有多方功效
,而如果是多组分配伍的“药食同源”食品或保健品
,它的功能主治和适宜症状就更多
,现行法律条规却也是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去详细的描述
。
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在药食同源的产品中有“讳谈”的意思
。吴刚认为
,没有对功效“坦诚”的态度
,大大阻碍了保健品产业的健康发展
,“法律法规和监管能否跟上产业发展的步伐
,也将影响市场是否更加稳定
。”
对功效的“坦诚”还包括写明禁忌和限制用量
,对于“药食同源”中药材食品和保健品的使用要有针对性和适宜性
,过量食用或不对症将适得其反,企业方却鲜有提及
。邓勇表示
,法条规定广告中的产品功效
、食用量等的宣传
,需要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
。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广告
,几乎没有限量的说法
。
表明“正身”
,需要“药学试验”保障
在委员提案中
,王靓强调了药食同源食品在保健品中发挥的药物功效
。但其功效的科学验证却是一个较艰难的基础研究领域
。
如果以药品审评审批流程
,中药植物成分包含多种组分
,在进行药品有效性
、安全性评价时
,难以针对某一确定物质进行评测
。
而在药物研发必经的人体试验的“大考”方面
,邓勇表示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未对人体试食试验提出强制性的要求和统一的标准规范
。但根据后续的相关通知和行政函件的规定
,实践中检验机构开展人体试食试验要在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
,这是参照药品临床试验规范的操作
。
但记者调查了保健品注册材料之一——人群食用情况分析报告发现
,其试验规范性不强
、也没有标准的评价方法
,更缺乏指标化的评价体系
。
相关报告写道
:由于目前国家尚无增强免疫力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评价方法
,产品注册时不需要进行增强免疫力人体功能试验
。分析方法为
:按说明书服用3个月后对受试者进行跟踪走访
。和产品服用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,对产品服用后的效果及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
,其中不良症状全部消失或有明显改善者达90%
,对产品效果满意
;8%服用者自觉部分症状改善
,对产品效果较为满意
;2%服用者感觉症状改善不明显
。
可见
,要体现药食同源保健品中的药物功效
,以“坦诚”的态度谈论保健品的切实功效
,而不是藏着掖着限制着
,还需要更多的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
,进行评价体系和方法的完善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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